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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公安厅文件

发布时间:2024-04-27浏览次数:


 

全省消防设施联网监测系统建设推进工作方案

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为进一步推动社会消防管理创新,加强建筑消防设施运行监测,提高对社会单位和消防技术服务单位的监督管理效能,不断提升火灾防控整体水平,现就全省加快推进消防设施联网监测系统建设,制定以下方案。


一、系统建设模式和工作目标
消防设施联网监测系统作为公共消防设施的组成部分,按照“政府投资建设、消防负责运行、单位免费接入”的模式进行建设。全省统一规划,各市具体负责建设、运行和管理。至2014年底,各市完成系统建设,已建成使用并设有消防控制室的单位接入率达40%,2015年底前接入率达100%;设有消防控制室的新建、改建工程同步设计、接入系统。

二、系统框架和运维管理
(一)总体框架
全省消防设施联网监测系统应满足总队、支队、大队,以及联网单位、检测和维保单位等角色的应用管理需要。
1、总队建立省级工作平台,主要功能是监督各市系统运行情况,查询统计和分析研判全省监测信息。
2、支队建立市级工作平台,主要功能是接收和处理联网单位建筑消防设施运行状态信息,发送逻辑火警信息和经确认的火灾报警信息至火警信息终端,查询统计和分类管理全市监测信息,为消防部门掌握联网单位消防设施设计、施工、检测、维保、运行的整体情况和开展监督执法提供依据。
3、支队设立监测中心(可设置在119指挥中心),并在市、县119指挥中心设立火警信息终端,有条件的可与119接处警系统对接。
4、支队防火处和各大队设置查询接口,查询本级管理的联网单位信息以及检测和维保信息,并实现与辖区联网单位的互动。
5、联网单位、检测和维保单位设置信息查询接口,分别查询联网单位信息及相应的检测、维保信息。
(二)单位联网接入要求
设有消防控制室的单位应当按照《江苏省建筑消防设施运行状态信息联网配置技术要求》(见附件),联网接入监测中心。
1、新建、改建建设工程应按标准配置要求进行联网配置,经费纳入建设工程经费预算。其配置及安装情况,纳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检测和审核验收内容。
2、已建成使用并设有消防控制室的单位,应按基本配置要求进行联网配置。需购置用户信息传输装置的,由各地列入系统建设财政经费预算统一购置。
3、安装的传感装置、模块和用户信息传输装置等,联网单位应当进行日常维护管理。
(三)通信方式和通信费用
1、通信方式:通过招标确定通信服务公司,确保安全可靠。原则上,单位接入选用无线3G+电话线或互联网双模方式;有条件的也可选用4M以上的光纤专线接入。
2、通信费用:单位联网接入的通信网络费用原则上由政府承担,但借用联网单位自身电话或网络且无法分割的,由联网单位承担。
(四)系统软件和硬件
系统软件由总队组织研发并配发各支队使用,监测中心硬件设备由各支队按技术要求招标采购。
(五)系统运维管理
各市级系统的运行维护以及对社会单位接入调试和维护,按政府招标采购程序,委托外协单位派员驻点进行运维管理。运维协议应明确联网单位信息采集更新、服务器等硬件设备维护、安全保密等方面的要求及相关责任。

三、监测中心运行管理
(一)监测中心职责
支队应当明确监测中心的归口管理部门。监测中心主要职责是:
1、对联网单位消防设施运行状态信息进行监测,对火警信号进行核查,并将真实火警信息推送119指挥中心;对故障、屏蔽、动作等信息通知联网单位进行处理。
2、对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在岗在位情况进行巡查。
3、监控联网单位消防设施管理状况和消防设施施工、检测、维保质量。
4、对联网单位消防设施关停或未保持完好有效、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脱岗等情况,通知辖区消防部门查处。
5、统计分析消防设施运行数据,定期提供统计报表和分析报告。
6、对监测系统运行情况进行维护管理,及时处理系统运行中出现的技术问题。
(二)人员配备及职责分工
监测中心设置席位不得少于4个,其中1个为管理席(监测中心主任使用),3个为操作席。
1、监测中心主任:由119指挥中心主任兼任,负责监测中心全面工作。
2、值班干部:由支队119指挥中心值班干部兼任,负责管理监测中心当班运行情况,对确认的火警信息按接处警程序处理,并纳入交接班内容。
3、值班操作员:由合同制消防文员担任,不少于6人,实现24小时双人值班,负责按操作规范接收处理联网单位消防设施运行状态信息,巡查联网单位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完成其他交办的工作。
4、系统管理员:由支队司令部信通科现役干部担任,负责对系统进行日常检查和管理,与运维单位做好技术对接,确保监测中心正常运行。
(三)建章立制和人员培训
各支队应进一步明确和细化监测中心、联网单位、系统和运维单位、通信服务公司等单位及有关人员职责,建立监测中心日常管理制度,制定单位入网、值班操作和运维操作等工作规范。要组织开展监测中心人员培训,值班操作人员应当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四)监测结果应用
1、辖区119指挥中心应及时处理监测中心推送的火警信息,并迅速调度出警。
2、消防监督人员接到监测中心发出的有关联网单位消防设施关停、故障、屏蔽或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脱岗等短信推送或信息通报时应及时进行现场核查,依法查处消防违法行为,督促单位落实整改措施,切实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3、消防部门依据监测中心采集的联网单位消防设施运行状态数据和检测、维保记录,以及定期发布的统计报表和分析报告,研判社会单位消防设施管理状况,以及消防产品质量和施工、检测、维保质量,提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消防监督管理的措施。

四、工作步骤
(一)准备阶段(2013年11月至2014年4月)。各地借鉴南通试点经验,成立专门班子,按照系统建设运行要求,研究制定本地区联网监测建设或改造方案,明确工作推进任务和时序进度。各支队应尽早向政府进行专题汇报,将系统建设、运维经费纳入2014年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专项经费预算。要将单位消防设施联网配置纳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竣工验收及备案抽查范围。要加大对社会单位的宣传力度,赢得社会单位的认可和支持。
(二)实施阶段(2014年5月至2015年10月)。各支队按要求落实人员和经费,建立或整合监测中心,明确相关职责、制度和工作标准,开展联网单位接入、调试和系统运行工作。在此期间,总队负责系统软件的统一配发安装,编制相关标准,出台相关规范性文件,对各地工作进行检查指导。
(三)验收阶段(2015年10月至12月)。总队成立专门验收小组对各支队系统建设及应用情况进行验收。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积极争取政府支持。消防设施联网监测系统建设是消防信息化建设的重要内容,有利于提升社会面火灾防范水平和灭火救援效率,实现防火和灭火两个“关口”前移。各地要高度重视,主动向地方党委政府汇报,将系统建设纳入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体系,取得政策和经费支持。要提请政府将消防设施联网监测系统建设列入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纳入政府责任目标考核,切实发挥各级政府在系统建设中的主导作用。
(二)项目推进,逐步实现联网监测全覆盖。各支队要落实项目推进责任制,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和职能部门负责具体落实。要严格按照确定的建设模式,坚持“边建设,边应用;边应用,边完善”的工作思路,稳步推进监测中心筹建、招标确定运维单位、联网单位接入、系统运行等各项工作任务。各地要在系统运行可靠的基础上发展联网用户,督促社会单位完善消防设施,确保新建改建单位及时联网、原有单位联网率稳步增长,至2015年底,全省实现系统全面建成、单位接入全面覆盖、联网设施全面监测的目标。
(三)建立机制,确保系统长效运行。各地要将系统运维管理作为本地区一项常态化消防工作,建立完善系统监测运行和维护管理工作机制,确保系统运行的规范性、稳定性。战训部门要将接处警系统与联网监测系统有效整合,实现信息共享,切实把系统应用成果转变为现实战斗力;防火部门要根据系统反馈的信息,加强对社会单位消防设施管理状况的研判分析,更加科学、高效地实行对社会单位的监督管理。各支队要强化系统应用考核,定期通报系统运行情况,充分发挥系统应用成效,力争通过系统建设和运行,使社会单位消防设施故障率显著降低、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意识显著增强、消防安全管理能力显著提升。

 

 

 

附件:

 

江苏省建筑消防设施运行状态信息

联网配置技术要求

 

一、消防控制室技术要求

消防控制室应符合《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GB2506),设置的消防设备应包括火灾报警控制器、消防联动控制器、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消防电话总机、消防应急广播控制装置、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控制装置、消防设备电源监控器等设备,或具有相应功能的组合设备,且能监控并显示建筑消防设施运行状态信息,并按规定的通信协议格式,将信息传输至监测中心。各消防设备之间应满足系统兼容性要求。

(一)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

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应能显示建筑消防设施运行状态信息、显示消防安全管理信息,并具有向监测中心传输信息的功能。

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应能对历史记录打印归档或刻录存盘归档,每个月备份一次,存贮时间不少于一年。

(二)用户信息传输装置

联网单位选用的用户信息传输装置应符合消防产品市场准入制度。

用户信息传输装置应设置在联网单位的消防控制室内。

用户信息传输装置火灾报警信息传输应优先于其他信息传输。

用户信息传输装置信息传输不应受保护区域内消防系统及设备任何操作的影响。

(三)视频装置

消防控制室应设置可以观测消防控制室工作状态的视频装置,视频信号应能通过报警传输网络传输至监测中心。

(四)通信协议

监测中心通信协议应符合《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第3部分:报警传输网络通信协议》(GB/T26875.3)的规定。联网单位应按照监测中心通信协议要求,将建筑消防设施运行状态信息接入监测中心。

(五)图纸信息

联网单位应在消防控制室保存并提供中文标注和中文界面的总平面布局图、建筑消防设施平面布置图(包括回路号、地址码、物理位置、设备类型等)、建筑消防设施系统图及安全出口布置图、重点部位位置图的纸质图纸和电子矢量图。

二、建筑消防设施运行状态监测信息配置

(一)基本配置要求

已设有消防控制室的单位应将建筑消防设施运行状态基本监测信息(附录A),通过用户信息传输装置或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传输至监测中心。

(二)标准配置要求

新建、改建建设工程应将建筑消防设施运行状态标准监测信息(附录B),通过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或用户信息传输装置传输至监测中心。下列信息应通过输入模块接入火灾报警控制器或消防联动控制器,并进行编码和命名,通过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显示并传输至监测中心;也可通过用户信息传输装置采集信息,显示并传输至监测中心。

1、室内消火栓系统的下列信息:

(1)消防水泵控制柜、消防稳压泵控制柜和消防双电源末端自动切换模式未处于自动状态信息;

(2)消防水池、消防水箱低于最低水位信息;

(3)消防管网低于最低压力信息;

(4)消防水泵的吸水管阀门、出水管阀门、屋顶水箱的出水管阀门未处于完全开启状态信息。

高层建筑应在每个分区最不利点消火栓处设置管网最低压力信息监测点,静水压不应低于0.07MPa,建筑高度超过100米的高层建筑不低于0.15MPa。

消防水泵的吸水管阀门、出水管阀门、屋顶水箱的出水管阀门应使用带有信号输出功能的阀门,也可安装阀门执行器输出信号。

2、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水喷雾(细水雾)灭火系统(泵供水方式)的下列信息:

(1)消防水泵控制柜、消防稳压泵控制柜和消防双电源末端自动切换模式未处于自动状态信息;

(2)消防水池、消防水箱低于最低水位信息;

(3)消防管网低于最低压力信息;

(4)消防水泵的吸水管阀门、出水管阀门、屋顶水箱的出水管阀门未处于完全开启状态信息。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每个湿式报警阀组控制的最不利点末端试水装置前管网处应设置管网最低压力信息监测点,静水压不应低于0.05MPa。

消防水泵的吸水管阀门、出水管阀门、屋顶水箱的出水管阀门应使用带有信号输出功能的阀门,也可安装阀门执行器输出信号。

3、防排烟系统的下列信息:

防烟排烟风机控制柜、补风机控制柜和消防双电源末端自动切换模式未处于自动状态信息。

三、通信

(一)火灾报警系统生产厂家应无偿为联网单位提供火灾报警及其联动控制器通信接口的通信协议。

(二)信息传输可以选用有线、无线两种模式。有视频传输的网络带宽不低于4M。

(三)消防控制室应设置可以直拔的固定外线电话。

四、供电

(一)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用户信息传输装置的主电源应有明显标识,并应直接与消防电源连接,不应使用电源插头;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用户信息传输装置与其外接备用电源之间也应直接连接。

(二)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用户信息传输装置供电电源应按所在建筑物的最高等级配置。

五、施工、检测、维保要求

(一)设有消防控制室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按本技术要求,将纳入监测范围的消防设施安装调试完毕后接入监测中心;消防设施检测单位应当将消防设施运行状态信息联网配置和接入情况纳入检测范围。

(二)用户信息传输装置、压力传感器、液位传感器等设备应当作为消防设施纳入使用管理单位维保范围,并由具有资质的维保单位进行维护保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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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公安厅消防局办公室                 2013年11月1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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