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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消防条例》
第十六条(八)按照国家标准设置消防控制室,执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每班值班人员不得少于二人,值班人员应当遵守操作规程,不得擅离职守。按照国家标准实现远程操作控制的,可以单人值班。
《福建省消防条例》
第三十九条设有消防控制室的管理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标准执行二十四小时双人值班制度;与消防远程监控系统联网的,可以实行单人值班。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应当具有相应等级的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
第十九条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需要联动控制消防设备的建筑(群)应当设置消防控制室。
消防控制室应当由其管理单位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每班不少于两人;能够通过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实现远程操作消防控制室所有控制功能的,每班不少于一人。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熟练掌握火警处置程序和要求,依法履行相关岗位职责。
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
第二十五条自动消防设施应当由符合从业条件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维护,确保完好有效。检测、维护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
根据消防技术规范需要设置消防控制室的,应当由其管理单位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每班不少于二人。能够通过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实现远程操作消防控制室所有控制功能的,每班不少于一人。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熟练掌握火警处置程序和要求,依法履行相关岗位职责。
《海南省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
第二十六条
通过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实现远程操作消防控制室所有控制功能的,可以单人值班。
《黑龙江省消防条例》
第二十九条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需要联动控制消防设备的建筑应当设置消防控制室,实行每日二十四小时专人值班制度,每班不少于两人。能够通过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实现远程操作消防控制室所有控制功能的,可以单人值班。
《江西省消防物联网建设应用管理工作规范导则》
第五十五条
运用物联网技术,已将消防设施运行状况和消防控制室管理纳入城市消防大数据平台远程监控管理的单位,其消防控制室24小时值班人员可减少一人。
《四川省消防条例》
第三十八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定期对消防设施、器材进行维护保养检测,确保消防设施、器材完好有效。单位自身不具备维护保养检测能力的,应当委托符合从业条件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对消防设施进行维护保养检测。
设置消防控制室的单位应当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每班不少于两人;与消防远程监控系统联网的,每班不少于一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消防条例》
第四十八条消防控制室应当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值班的消防设施操作人员每班不少于二人,接入城市物联网消防远程监控平台的,每班可以为一人。
消防设施操作人员应当取得职业资格,掌握火警处置及启动消防设施设备的程序和方法,确保及时发现并准确处理火灾和故障报警。
《浙江省消防条例》
第三十六条自动消防系统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安装,并由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单位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检测报告存档期限不得少于三年。
消防控制室实行二十四小时双人值班制度;与消防远程监控系统联网的,可以实行单人值班。值班操作人员应当持消防职业资格证上岗,掌握火警处置及启动消防设施设备的程序和方法,确保及时发现并准确处理火灾和故障报警。
《山东省消防条例》
第三十二条
与消防远程监控系统联网并实现控制功能,符合相关标准要求的,可以由一人值班。
《重庆市消防设施管理规定》
第二十五条
接入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实现远程操作消防控制室所有控制功能的,可以单人值班。
《内蒙古自治区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十八条
接入城市火灾智能防控平台,实现远程巡检、自动报警联动功能。能够通过城市火灾智能防控平台实现远程操作消防控制室所有控制功能的,每班不少于1人。
《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消防条例》
第九条
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需要联动控制消防设备的建筑应当设置消防控制室。消防控制室应当由其管理单位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每班不少于两人;能够通过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实现远程操作消防控制室所有控制功能的,每班不少于一人。
《盐城市消防条例》
第二十九条
设有消防控制室的单位应当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每班值班力量不少于两人;能够通过消防设施联网实时监测、预警,实现远程操作消防控制室所有设备控制功能的,可以实行单人值班。
《扬州市消防条例》
第二十条
能够通过消防设施联网实时监测、预警并实现远程操作消防控制室所有控制功能的,可以实行单人值班。
《南阳市消防管理若干规定》
第十一条
能够通过消防设施联网实现实时监测、预警,远程操作消防控制室所有设备的,可以实行单人值班。
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抚州市消防物联网建设应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第七章第五十条
消防救援机构负责督促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安装消防物联网智能终端,进行消防设施物联网技术改造,并将监测数据接入消防政务大数据平台。已运用物联网技术将消防设施运行状况和消防控制室管理纳入消防政务大数据平台远程监控的单位,其消防控制室24h值班人员可减少为一人。
《常州市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条例》(2026年制定)
第二十六条 居民住宅区按照国家标准设置的消防控制室,应当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每班值班人员不得少于二人;能够通过消防设施联网实时监测、预警,且实现远程操作消防控制室所有设备控制功能的,可以实行单人值班。
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应当按照相关技术标准持有职业资格证书,掌握火警处置程序和要求,熟练操作消防设施。
《宿迁市消防条例》
第三十三条
能够通过消防设施联网实时监测、预警,实现远程操作消防控制室所有设备控制功能的,可以实行单人值班。
《南通市消防条例》
第二十八条
能够通过消防远程监控系统实时监测、预警,落实二十四小时值班值守制度,实现远程操作消防控制室所有设备控制功能的,可以实行一人现场值班。
《周口市消防管理若干规定》
第十三条消防控制室应当按照国家标准配备值班操作人员,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每班不少于2人;与消防远程监控系统联网的,可以实行单人值班。值班人员应当持消防设施操作员职业资格证上岗,掌握火警处置及启动消防设施设备的程序和方法,确保及时发现并准确处理火灾和故障报警。
《深圳经济特区消防条例》
第四十三条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需要联动控制消防设备的建筑应当设置消防控制室。
消防控制室应当由其管理单位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每班不少于两人;能够通过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实现远程操作消防控制室所有控制功能的,每班不少于一人。
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熟练掌握火警处置程序和要求,依法履行相关岗位职责。
消防控制室内应当放置有关建筑竣工后的总平面布局图、建筑消防设施平面布置图、建筑消防设施系统图和安全出口布置图、重点部位位置图等。
《珠海经济特区消防条例》
第三十一条
设有消防控制室的管理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标准执行二十四小时双人值班制度;能够通过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实现远程操作消防控制室所有控制功能的,可以实行单人值班。
《济宁市消防条例》
第十二条单位应当建立并落实消防安全检查日工作机制。
按照消防技术标准应当设置消防控制室的单位实行二十四小时专人值班制度,值班人员不少于二人;与智慧消防系统联网,能够实现远程操作消防控制室所有控制功能的,消防控制室可以一人值班。
《无锡市消防条例》
第四十二条 志愿消防队应当落实二十四小时值守联动制
度,加强日常培训演练,开展防火巡查、灭火救援、消防宣传等群众性自防自救工作,在接到火灾报告、救援求助或者消防救援机构的指令后,积极开展灭火救援工作。
设有消防控制室的单位应当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每班值班力量不少于两人;能够通过消防设施联网实时监测、预警,实现远程操作消防控制室所有设备控制功能的,可以实行单人值班。
苏州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消防控制室管理工作的通知》
第二条 优化消控室值班模式。消防控制室应当由其管理单位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每班不少于两人;能够通过消防设施联网监测系统实现远程操作消防控制室所有控制功能的,每班不少于一人。消防设施操作人员应当取得职业资格,掌握火警处置及启动消防设施设备的程序和方法,确保及时发现并准确处理火灾和故障报警。
《景德镇市消防物联网建设应用管理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第五十五条消防救援机构负责督促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安装消防物联网智能终端,进行消防设施物联网技术改造;推动消防维保机构建立物联网管理服务平台,提高消防设施维护保养质效。运用物联网技术,已将消防设施运行状况和消防控制室管理纳入城市消防大数据平台远程监控管理的单位,其消防控制室24小时值班人员可减少一人。